案件背景
瑞典康泰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典康泰尔”)向中国商标局提交 “KANTHAL” 商标,指定在第11类“电加热装置;加热装置;加热元件”等商品上。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核心理由为:该标识可译为“铬铝钴耐热钢”,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然而,我方认为该驳回理由不成立。“KANTHAL” 实际系瑞典康泰尔公司在商业活动中长期使用、具备识别商品来源意义的标识,并非“铬铝钴耐热钢” 的含义,也不是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若因不合理翻译认定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将不当阻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也与商标法保护商业标识、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本意相悖。由此,我方启动商标复审程序,全力维护瑞典康泰尔商标权益。
商标简介
“KANTHAL” 系瑞典康泰尔投入商业使用、用于标识其产品的重要商标以及商号。在相关行业及市场中,经长期使用与宣传,已积累一定知名度与商业价值,承载着企业商誉,是区分该公司商品与其他市场主体的核心商业标识之一。
解决方案
我方代理瑞典康泰尔针对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并同步开展多维度证据搜集与沟通工作,构建完整、有力的复审理由体系:
1. 翻译修正:及时与在线词典运营方取得联系,说明 “KANTHAL” 作为商业商标的实际使用背景与意义,要求修正不合理的 “铬铝钴耐热钢” 翻译,从语言工具层面消除易致公众误解的错误信息,还原商标真实商业内涵。
2. 获取行业协会证明:建议申请人向中国热处理协会等行业协会发起沟通,申请出具行业证明文件。旨在通过行业权威视角,证明在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士认知中,“KANTHAL” 系瑞典康泰尔专属商标,本身不具备 “铬铝钴耐热钢” 的通用含义,不会使行业内公众、消费者产生商品来源混淆或对商标含义产生错误认知,夯实商标在行业语境下的显著性基础。
3. 证据材料提交:
o 搜集并提交 “KANTHAL” 商标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证书,以国际注册实践佐证该商标具备可注册性。
o 提交国家图书馆检索结果,借助权威文献检索机构的查询结论,证明 “KANTHAL” 并非英文固有通用词汇,无明确、固定对应中文含义,从词汇本身属性层面,反驳商标局关于 “可翻译为铬铝钴耐热钢” 进而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认定。
o 整理网络媒体对 “KANTHAL” 商标的宣传、报道资料,呈现该商标在市场宣传推广活动中,系作为商业标识发挥识别作用,已在公众认知中建立起与瑞典康泰尔商品的对应关联,进一步强化商标未误导消费者,从而具备可注册性的理由。
案件成果
我方提交的复审理由及证据,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获得支持。商评委作出裁定:申请商标由文字“KANTHAL”构成,该文字并非英文固有词汇,无明确对应中文含义,使用在指定的复审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此次案件成功,不仅帮助瑞典康泰尔挽回 “KANTHAL” 商标注册权益,更通过专业抗辩与证据构建,为类似因 “词汇翻译或含义争议” 导致商标注册受阻的案件,提供了实践参考路径,展现了商标代理工作中,通过专业分析、多元证据整合破解注册障碍的能力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