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AIMER”、“爱慕”是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公司”)的知名商标。爱慕公司十分重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主动地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并对第三人的摹仿、抢注等行为进行查询、监视和打击。通过查询发现英国某有限公司在第3、5、8、9、10、11、12、14、16、20、21、24、25、27、28、41类已有核准注册的“
”“
”等商标,该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摹仿了爱慕公司的“
”商标。尤其上述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获准注册并使用,在同一市场主体上必将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并淡化爱慕公司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简介
爱慕品牌于1993年正式亮相中国市场,爱慕公司是专业贴身服饰的研发者和制造者,是品牌营销的创新者。其作为中国内衣市场的领军品牌,爱慕公司不断创造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品质、时尚、健康、科技、艺术的产品和体验,实现对“美”的追求和创造,传递对全球消费者的关爱。爱慕公司旗下拥有爱慕、爱慕儿童、爱慕运动、爱慕健康、纽格芙、爱慕女人会、等系列商标。
解决方案
发现上述情况后,厚德致远团队建议爱慕公司积极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以无效“
”商标的注册,并持续监视英国某有限公司名下的商标申请及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其他与爱慕公司商标有关的商标申请和使用情况。在无效宣告案件中,厚德致远团队详细地阐述了爱慕公司的发展历程及“爱慕”商标的设计理念、并提交了诸多新闻报道、使用证据、获奖证书等以证明爱慕公司“爱慕”商标的知名度。同时,厚德致远团队还在无效宣告理由书中详细对比了双方商标的近似之处、阐明了双方商标指定商品和服务类似,并强调了双方商标共存可能引起的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此外,本案难点在于争议商标注册已超过5年,除商标近似外,必须要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客户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注册前已达到驰名程度,同时还要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
案件成果
无效宣告阶段,国知局认可客户商标的知名度,但不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恶意。厚德致远团队认为裁定结论与事实不符,遂建议爱慕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诉讼中成功翻案,并在对方所提上诉案件中成功取得二审法院的支持,稳稳的维持住一审判决结果,成功无效掉“
”商标注册,并且协助爱慕公司将其“爱慕”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有效的维护了爱慕公司的商标权。在本案一审、二审审理中,厚德致远团队律师通过对案件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将证据材料准备的扎实充分,在诉讼阶段灵活运用诉讼策略和细致把控,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胜利,充分体现了厚德致远在商标保护案件方面的专业实力。